
今年79岁的黄百鸣,在他的职业生涯可是拍摄了不少喜剧,为大家带来了不少欢乐。但大家没有想到,就是这样一人会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。

5月22日,法院裁定黄百鸣就指使或促使他人作内幕交易罪成立。
但在法院上他的律师也为他拿出来了一个 “卖惨” 的剧本。不过,这也说明黄百鸣确实是慌不择路了。
而黄百鸣的这种恐慌,也源于香港对内幕交易定罪的严重性。

按照香港法律规定,透露内幕交易是可被判处十年监禁的,这对于 79 岁高龄的黄百鸣而言,无异于是将余生都搭上了。
要知道黄百鸣前些年患上癌症,精神状态本来就不好,别说是十年,就是蹲个一两年,估计他的身体也未必能受得了。

所以,这次他的律师团,可谓是将所有能用到的求情筹码,都放到了法官的桌面上了。
这些筹码中,最为醒目的,就是关于慈善事业的详细信息,以及对电影事业的贡献。
而他的律师也当着法庭的面,将他多年来的所有慈善活动,以及他数十年来为香港影坛做出的贡献都一一罗列了出来。
比如:从一开始的《开心鬼》带起了一批新人,再到之后的贺岁大片为香港票房做出的巨大贡献,都列得清清楚楚。

虽然这些资料并不一定能 “抵罪”,但是作为 “软依据”,为法官量刑提供参考也是有一定作用的。
但有人可能会说,难道做过好事就能抵消违法犯罪的错?
不过在事实上,香港的审判中,对于当事人的社会贡献和悔改情况是一直都有考虑的,这并不是特别优待,而是在量刑时的常规考量。

当然了,黄百鸣也清楚这一点,而他手中也还有真正的王牌,那就是是手里的钱。
而他有钱的优势,在这个时候也体现得最直观。
他聘请了对香港法律最为了解的律师,这不就将他年龄、健康和公益这些零散的因素串联起来,形成一套可以被法庭接受的辩护理由了;
而且他还可以承担高额罚金,也不会和一般人一样为罚款发愁。

说白了,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,金钱的确可以让一个人将 “惩戒” 的成本由入狱变成出钱,对于他而言是破财消灾,对于司法而言也完成了惩戒的目的,两者都可以接受。
不过,这种操作,并不是只有黄百鸣一个人在用。
香港娱乐圈这些年来,明星们为自己的案子说情的套路并没有改变多少。

像晒公益,说贡献,说身体,一顿组合拳下来,只要不是犯下杀人放火这类重罪,基本上都能逃过牢狱之灾。
以前香港也有过一些涉及经济犯罪的明星,他们也是用自己的公益纪录和业内的荣誉证书来为自己开脱,最终也只是被罚款而已;

还有前辈艺人涉酒驾,以年纪和健康为理由,也没有坐太长时间的牢。可以说只要钱到位、牌打对,基本上都能得到一个相对体面的结果。
只是,违法犯罪的事情到了黄百鸣的头上,就有些令人感慨了。
一生拍戏,无数次扮演着光鲜亮丽的人物,到头来却不得不用年纪和身体作为打官司的资本,说起来还真有些讽刺。

但愿不管最终的结局是什么,这次的事情能对圈子里的人起到一个警示作用:
无论你有多少功劳,有多少金钱,从一开始就要守好法律的底线,否则,即使你能逃得了坐牢,也逃不过自己心里的那道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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